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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身份骗银行卡 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0-05-27 14:48:35


    一男子使用他人提供给其的多张虚假身份证,在福建省泰宁县、明溪县等地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后,又将卡出售给他人,因此触犯了法律。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何某使用熊某提供给其的多张他人二代身份证,在福建泰宁县、明溪县等地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3张,后以每张200元的价格销售给熊某。去年8月5日,被告人何某使用一张虚假身份证在某银行网点骗领银行卡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银行卡后又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归案后,被告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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