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法院在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作者:陈佳雪、赵雪婷 发布时间:2020-06-12 16:51:08
为减少疫情防控风险,推进审判工作顺利进行,6月10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在哈尔滨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宣判林某某盗窃一案。
2019年11月12日,被告人林某某在哈尔滨火车站北站趁被害人杨某某睡觉之机,将其一部价值人民币750元的黑色手机盗走。庭审现场,承办法官通过视频提审被告人,最终依法宣判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旅客财物,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目前因哈尔滨市看守所采取严格疫情防控措施,正常提审被告人到法院开庭会增加较大风险,故承办法官提前与看守所工作人员积极协商,最终将庭审现场搬到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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