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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作伪证 领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06-23 14:45:58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伪证案,法院以伪证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经审理查明,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在办理陈某某朋友“陈某华被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陈某某于2019年4月30日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对陈某华伤情的形成作出虚假陈述。同年7月26日,陈某某再次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称自己4月30日的笔录系虚假口供,自己并未看到陈某华脸部伤情如何形成的。

    另查明,2019年7 月26日,陈某某自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应予惩处。陈某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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