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为报复邻里而投放毒物 女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07-10 11:06:21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邻里纠纷而投放毒物报复的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红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席某红因自家饲养的羊被同村赵某某家的狗咬伤,为报复赵某某,2019年12月15日凌晨3点左右,从家里拿出“灭扫地”农药来到赵某某家屋后,将农药倒入赵某某家的压水机中。在回家的路上,又想到因自家的羊去了同村的赵某山家的油菜地被赵某山骂,为出气又将农药倒入赵某山屋前的水井里。席某红回到家后,将剩余的农药和药瓶埋在自家屋后草地里。

    经鉴定,席某红往井里投放的“灭扫地”含甲氰菊酯成分,具有毒害性,但毒害性不是很强。

    2019年12月21日,席某红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由席某红家属为被害人重新打一口新井,并承担用水设施所产生的经济费用,被害人及全村村民60余人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席某红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某红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席某红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席某红的家属为受害人打了新井,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20906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