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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智力残疾男女登记结婚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0-07-29 16:03:33


    一身患智力残疾的女子,经人介绍与一智力残疾男子结婚,婚后生活陷入困境,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据悉,2015年年初,陈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两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未举办婚礼,婚后李某搬至陈某家居住,因婚前了解不够,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2月,双方发生争吵后,李某离开原告家,双方开始分居,原告以身患智力残疾,双方未建立夫妻感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010年11月领取了残疾人证,确认其父为监护人,原告陈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人,属无行为能力人,被告李某为三级精神残疾人。本案诉讼期间,原告陈某经萍乡市某医院诊断,诊断结果为精神发育迟缓,无或轻微行为缺陷的。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均系精神残疾智力障碍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患病期间,在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的情形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原、被告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双方的婚姻无效。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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