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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领养老保险 虚报年龄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8-10 10:11:06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二元九角六分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高某为了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通过虚报、隐瞒真实年龄的方式申报户籍,致其户籍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2015年7月,被告人高某开始申请及领取养老保险。至案发,已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019.76元、老农保3481.2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7392元,合计15892.96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高某系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于2019年12月18日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虚报真实年龄的方式,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共计15892.9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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