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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受罚无悔改 男子盗窃再次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8-10 10:12:29


    男子袁某曾因盗窃受过多次处罚,仍无悔改,再次因盗窃入狱。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袁某来到宜春市袁山大道商城,见某厨具店内住房门打开,趁店主不备,潜入其住房内欲实施盗窃时,被店主发现并当场抓获,后店主将其释放。

    2020年1月27日16时45分左右,被告人袁某来到一家农药服务部,趁店内无人之际,窃取放置在桌子下面的挎包内的现金30000元,在逃离现场时,被徐某等人追上抓获并报警。赃款已追回给店主。

    另查明,2003年5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袁某因盗窃先后被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次,被劳动教养3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一次入户盗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袁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曾因盗窃受过多次处罚,仍无悔改,应予严惩。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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