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未按操作规范无证驾车致行人死亡 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0-08-24 15:19:34


    男子无证驾驶未检验的农用三轮车且未按操作规范,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致其死亡。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11月某日,张某无证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逾期未检验、注销状态),途经萍钢广场路段时,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路边行走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湘东大队调查认定,张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71764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