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是我的救命钱啊!求求你们帮我要回来吧,我给你磕头了!”执行法官连忙把面前的老人扶住,细语安慰:“大娘,您别激动,慢慢说。”“我得了卵巢癌,已经手术,现在又二次复发了,为了给我治病家里的钱都花光了,我现在还得化疗,需要药物维持,等着这笔钱救命啊!”申请人王某某声泪俱下。
申请人王某某系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某村村民,2012年,该村村办企业某建材厂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建材厂倒闭被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该村村民委员会承继,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期间,王某某被查出患上卵巢癌,走投无路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村民委员会偿还王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执行该案。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想到申请执行人的身体状况和期盼,法官的心头仿佛压了一块大石头。为了争取时间,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人民政府展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被执行人确有资金在该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账户内代管,办案法官当场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资金予以冻结,但该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专项资金与自有资金在同一账户内,无法进行区分为由拒绝配合。反复协商之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未经法院解冻,被执行人在该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账户内的代管资金不得动用。即便如此,考虑到被执行人是镇里数一数二的贫困村,代管账户中有多少资金还是个未知数,执行法官心里仍然没有底,于是又马不停蹄地赶到该村村委会约谈村主任。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村主任终于松了口,承认村委会账户尚有自有资金10万余元,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向镇政府申请批准等程序。对申请人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执行法官当机立断,依法将被执行人在镇政府名下账户的10万元划拨给王某某。
收到案款后,申请执行人热泪盈眶:“这下好了,我能继续治病了,我能活下去了!感谢你们,没想到才一周的时间钱就执行到位了,真是遇到了好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