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让同居女友与他人相亲诈骗钱财 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0-09-03 10:57:39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责令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王某113878元(已退赔108000元,下余5878元被害人王某表示放弃)。

    马某是河南省新蔡县人,他与李某长期共同生活,并育有5名子女。2018年11月,马某伙同李某、韩某(刑拘在逃)来到安徽省界首市,虚构李某是离异、单身与被害人王某相亲。后以婚恋见面礼、下彩礼、定婚期等名义,向王某索取财物,共骗取财物113878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河南省新蔡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马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对其适用缓刑。结合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71762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