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忘锁车门 男子将车盗走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20-09-21 16:54:10
福建泰宁男子在一停车处发现他人的三轮车车门未锁,顿起盗窃之心,将车盗走。近日,泰宁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邹某宝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4月20日20时许,邹某宝在泰宁县某单位门口停车处,发现陈某停放的一辆蓝色电动三轮车车门没有锁,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将该车启动后盗走。经鉴定,被盗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433.33元。2020年4月23日,邹某宝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被盗电动三轮车,发还给被害人陈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33.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邹某宝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同时赃物已还返被害人,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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