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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发布时间:2020-10-15 14:58:05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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