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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酒瓶 男子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受审

发布时间:2020-10-17 16:32:29


    因不满小区广场内居民休闲娱乐影响其休息,35岁的男子彭某从高空抛下啤酒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至法院。10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方指控,2019年12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彭某因认为其居住的房屋南侧广场内数名休息娱乐的小区居民打扰其休息,于是将空啤酒瓶及未开封瓶装啤酒从窗口向外抛出。经现场勘验,啤酒瓶碎片分别位于广场中央、过道座椅处及步行道旁草地上。被告人彭某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检方认为,被告人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并表示因其刚到北京不久,路上没有休息好,楼下居民说话声音太大影响了睡觉,原本只想“吓唬吓唬”楼下的居民,没多想就把酒瓶等物抛出了窗外。

    被告人彭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称事发时楼下的居民人数少且固定,扔酒瓶的过程也是朝无人的方向,不会对不特定的人造成伤害也没有造成人员损害的故意,且彭某居住的是五层楼,是否构成刑法上的“高空”亦不确定,案发后也没有逃逸并供认自己的行为,应构成自首。

    庭审中,双方针对被告人彭某在公安机关进行的供述、证人证言、民警出警录像、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以及事发小区环境的相关录像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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