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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盗窃变抢劫 三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10-17 16:33:55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抢劫案,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康某有期徒刑七年、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八千元。

    张某、许某、康某三人熟识交好。2019年春节期间,康某和张某两人都因赌博输了不少钱财,遂与许某相聚在一起商议赚快钱的“商机”。康某提议去工地盗窃的想法得到大家一致支持。三人当机立断、展开行动,平摊出资购买一辆二手SUV车、手套、剪刀等工具,白天踩点,晚上作案,所“赚”钱财扣除日常开销及加油费用后再次平分至每人。

    三人从南京驾车至滁州市,趁着黑夜从靠路边围栏的洞口处潜入某工地楼内,用剪刀将每层的电缆线剪断,顺利窃得150米电缆线,在合伙将电缆线搬运上车的操作过程中,却不想被正在此处巡视鱼塘的的陈某发现。康某立刻从车内拿出三人之前放在车内的刀子,以此威胁、恐吓陈某不要多管闲事,陈某因害怕便离开现场并将此事告知该工地的保安。三人将电缆线盗走驾车而去。经依法鉴定:被盗电缆价值24795元。

    2018年-2019年间,三人不断往返滁州、南京两地,四处“顺手牵羊”。2018年,许某在南京市某安置房工地,窃得电缆线10米,电缆价值3097元。2019年,张某、许某、康某三人在南京市某工地,窃得扣件100余个,价值330元,同年6月份,又驾车至来安县某工地,窃得扣件200余个,价值660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许某、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刀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某一人犯数罪,且被告人张某、许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康某协助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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