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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盗煤三百余吨 男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11-04 17:09:48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3月19日凌晨,被告人邱某雇请货车、铲车到某水泥厂被害人杨某堆放低质煤的煤坪,用铲车将煤装入货车偷偷转运至另一煤坪,当晚共盗得被害人杨某8车低质煤。后又分别于21日、23日凌晨,以相同手段分别盗得低质煤9车、5车;2018年4月12日,邱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综上,邱某共盗取22车低质煤(每车14吨),共计308吨,价值共计12320元。事后,邱某家属将损失款退还给被害人杨某,并取得杨某谅解。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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