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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燃废物引发火灾 女子犯失火罪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0-11-04 17:14:24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失火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0月7日中午12时45分左右,王某某在界首市其家西侧即被害人朱某、孙某家电仓库门口一柴禾堆处,点燃废旧塑料袋和落叶,致柴火堆起火。见火势凶猛,王某某等人急忙灭火,但并未仔细检查火种是否完全灭尽,致留下残余火种。2018年10月8日凌晨2时58分许,柴禾堆残留的火种再次起火,并蔓延至被害人朱某家电仓库内,导致仓库内存放的大量电器被烧毁。经界首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家电价值1855900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被害人朱某、孙某家电仓库门口的柴火堆处焚烧废旧塑料袋和落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熄灭柴火堆时未完全熄灭火种,导致发生火灾,造成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王某某在失火后积极救火,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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