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陈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陈某某以“不用考试就能办理摩托车或小车驾驶证”为由,多次骗取他人款项共计人民币154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2020年3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在霞浦县某处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家属已代为退赔13名被害人共计15400元,13名被害人均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陈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