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哈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永刚仅用21天完成了对被执行人房屋的竞拍、过户、腾房和交接工作。11月9日,房屋买受人送来一面写着“情系百姓、一身正气、高效执行、公正执法”的锦旗表示感谢。
上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张某某、邢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判令张某某、邢某某偿还浦发银行贷款41万余元,如张某某、邢某某不能偿还,浦发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省法院将该案指定到哈铁中院执行后,由于被执行人张某某、邢某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经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办案法官决定拍卖被执行人抵押的房屋。买受人朱某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房屋,竞拍成功后,向法院表示希望尽快交接房屋,以便家人及时入住。在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考虑到该套房是被执行人张某某、邢某某的唯一住房,办案法官在拍卖款中为两人保留了部分租房款,同时耐心向二人释法明理,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主动从房屋中搬出,避免因强制腾房产生额外的费用。经反复做工作,张某某、邢某某于11月6日从房屋中搬出,当日,办案法官与买受人进行了房屋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