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成功拍卖了被执行人一处房产,受到双方当事人和房屋买受人的一致好评。
2011年陈某与哈尔滨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借款35万元,陈某的前妻杜某用名下的一处房产为其提供了抵押担保。2012年6月,陈某死亡,所欠贷款本息未还,银行多次向陈某的继承人陈某之子催收无果后,将陈某之子及担保人杜某起诉至法院。案件经多年诉讼,2019年法院判决陈某之子以继承遗产范围为限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如不能清偿,应以杜某名下抵押的房产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判决生效后,陈某之子、杜某未履行义务,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佳铁法院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陈某之子、杜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并传唤二人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陈某之子未继承陈某遗产,无力代父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杜某表示愿意用自己抵押的房产偿还债务。执行干警随即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调查结果,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不再向陈某之子追索,因为此案迁延数年,被执行人也饱受诉累,希望快速执行杜某抵押的房产,如房产变现后不足额将按照规定核销债务。
佳铁法院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双方当事人议价及网络拍卖,该房产最终以33.6万元成交,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银行也核销了剩余债务。随后法官立即联系买受人为其办理了过户登记并现场交接房产。各方当事人对佳铁法院高效利民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