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醉驾被抓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 男子获拘役

发布时间:2020-11-24 16:53:47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郑某在醉驾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驾,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4月18日20时26分许,被告人郑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由芙蓉新村路口往海关路口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三元区城东饭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日20时55分许,郑某被送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7.7mg/100ml。

    2020年4月30日,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给予被告人郑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郑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于2020年6月10日20时40分许,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南路由芙蓉新村路口往海关路口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海关路口地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当日21时11分许,郑某被送往医院进行血样提取。2020年6月12日,经鉴定,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4.63mg/100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郑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驾驶资格被吊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违反规定,再次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时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7079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