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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侮辱昔日恩师 法院高效执行促道歉赔偿

发布时间:2020-11-24 16:58:38


    微信群已经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获取信息、交流感情的重要平台。网络聊天虽然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当做侮辱、攻击他人的工具。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这么一起案件。

    吴某某系某中学老师,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均为吴某某早年所带学生,本是关系亲密的师生,并同在一个微信群内。今年6月,因道听途说,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在群内讨论并发布多条诋毁吴某某的微信信息,其内容语言涉及侮辱吴某某人格。吴某某发现后,以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毁损其名誉为由向湖南省嘉禾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向其在所在群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嘉禾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在一个数百人的群内发布侮辱信息,其中不仅有吴某某同乡,更有其朋友、同事、学生。因此,这则信息的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吴某某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并造成一定影响。判令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在微信群内向吴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因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某某认为刘某某等人过错极大,刘某某等则认为吴某某小题大做且得理不饶人,双方情绪激动。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尤其是事件发生后群管理员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已经解散该群,判决内容实际上已经无法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约谈情绪激动的双方,并站在情理与法理的角度阐释相关政策,还从学校某教师处专门找来了当年师生的毕业合影。念及师生情谊,最终吴某某同意接受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书面道歉,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道歉信内容,并主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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