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某开车到前妻住处,与前妻发生言语冲突,前妻一气之下报警,结果警察发现郎某不仅是无证驾驶还是醉驾。再查,其竟然有多个醉驾史,更为“狗血”的是,郎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再次酒后无证驾车被抓。近日,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郎某特爱酒如命,曾在2017年12月、2019年7月两次因醉驾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0元、8000元。
从看守所出来后,郎某仍不思悔改。2020年3月26日1时许,其因与前妻生气,在无驾驾驶一辆轿车,由其居住的高新一小区行驶至其前妻吴女士所居住的小区,找到其前妻后,因琐事双方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
吴女士当即报警,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后经鉴定,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1.4mg/100ml。事发当日,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其脱逃。
2020年6月25日20时21分许,郎某酒后再次无证驾驶一辆灰色标志汽车,当行驶至高新滨湖路附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后经鉴定,其乙醇含量为118.8mg/100ml。
大庆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但因其在危险驾驶被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后又因危险驾驶被查获,且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决定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从重处罚的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被告人郎某是一名有多次醉酒驾驶的罪犯,在本次判刑前,其已尝到过醉驾的严重法律后果,但未能吸取教训,改掉酒后驾车的恶习,最终等待他的必然是严厉的法律惩罚。拘役,法律规定最高刑期为六个月,而本案被告人郎某具有监视居住期间脱逃及前科等恶劣情节,故法院对其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判决,即判处其拘投5个月的刑期和一万二千元的罚金。在此提醒,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贪杯而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