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某信息公司追回拖欠制作费33750元,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2月14日,某信息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APP开发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科技公司向信息公司提供APP制作、服务器租用、APP维护服务,为此信息公司预先支付了39000元的制作费,在合同履行期间科技公司未能依约完成制作,法院判决其退还制作费39000元。
该案的执行工作后移交牡铁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各类账户里共有3000余元,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每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对方均以生意不好做,没有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向其说明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对其经营企业造成的严重影响。面对执行高压,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履行退还义务。申请执行人也体谅被执行人创业不易,同意放弃一部分欠款。最终,被执行人退还33750元制作费,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