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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生恨持刀刺伤前女友 男子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21-02-27 15:54:30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持刀刺伤前女友,被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两人不时发生争吵。2018年9月17日,张某某曾将陈某某刺伤。但因张某某表示悔恨,陈某某选择了原谅张某某,两人便仍继续维持恋人关系。但好景不长,陈某某提出不再和张某某保持恋爱关系,张某某便怀恨在心,并曾威胁找到机会要弄死陈某某。

    2020年8月17日,张某某携带水果刀到陈某某居住的小区楼梯处蹲守,将陈某某捅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同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因感情纠纷报复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某某着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被告人张某某在亲属的劝说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遂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情侣间的恋爱本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爱情之花需要双方用心不断地去浇灌,不断地去呵护。然而,近年来恋爱不成而生恨,纠缠不清,甚至大打出手事件时有发生。本案给我们的警示,在于选择婚恋对象时,一定要认真考察对方三观正不正,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更要慎之又慎,远离暴力者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近五年,那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选择忍受,而要选择及时报警,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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