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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网络知识认定茅台酒为假酒 索赔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1-03-13 17:04:15


    仅仅通过茅台官网假酒识别的办法,能否识别所购茅台酒的真假?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仅凭网络知识识别真酒假酒,不具有权威性和证明力,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退回购酒款、赔偿款和资金占用费18万元的诉请。

    2018年8月,黄某亲戚因举办婚礼所需,委托其购买20箱茅台酒。黄某遂与李某联系购买茅台酒事宜。黄某通过银行分四次向李某转账18万元,购买了20箱N653茅台酒。后黄某收到货物,并附有加盖被告某贸易公司公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一份。

    然而,黄某发现,该批茅台并非其指定厂家的货物,通过茅台官网假酒识别的办法查询后,黄某认为被告所发货为假酒,故向被告李某和某贸易公司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退回购酒款14.5万元、赔偿款2.5万元、资金占用费1万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黄某所述其收到的酒为假酒,其既未向法院申请鉴定,亦未向法院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仅凭自己通过茅台官网假酒识别的办法认为该酒为假酒,不具有权威性和证明力,不予以采纳。对原告黄某的诉讼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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