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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电子烟 两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1-03-26 09:50:48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售电子烟案件,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一万元不等。

    2018年3月,陈甲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自己注册的网站,销售某品牌电子烟设备及烟弹等。之后吸引陈乙加入,协助陈甲完成记账、联系上家、配送设备及售后维修等工作。上家高某(另案处理)在确认真实订单后,再将烟弹通过快递寄送给客户。

    2018年7月,福州市城北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发现上述网站,并将线索移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2018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分别在北京、福州两地抓获被告人陈甲、陈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甲、陈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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