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不拴绳遛狗致狗撞车 女子赔偿车主7000余元

发布时间:2021-03-26 10:00:38


    女子遛狗不拴绳,狗在与其他狗嬉闹时横穿马路,撞到行驶中的车辆,导致金毛受重伤、车辆受损,车主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狗主人赔偿车主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

    王女士系爱狗人士,饲养了一只大型金毛犬。2020年8月的一天傍晚,王女士在房山区某村遛狗时,没有给狗拴绳。当金毛与另一只狗嬉闹时,离开了王女士的视线,后该金毛突然从路边窜向马路,与李先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李先生的车辆受损,金毛受重伤。

    事发后,李先生打电话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因为事发道路没有监控设备,李先生的车辆也没有行车记录仪,所以交警经过勘验现场后未能确定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

    李先生将受损的事故车辆送至汽车修理店,进行了修理,共花费车辆维修费7000余元。因为交警未对本次事故确定责任比例,且王女士饲养的金毛犬也受伤严重,所以王女士不同意赔偿李先生车辆损失。于是,李先生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赔偿自己汽车维修费、车辆损坏贬值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遛狗时,没有给金毛拴绳,也没有牵领它。王女士作为动物管理人,没有对宠物狗金毛采取安全措施,也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于金毛给李先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李先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故王女士应向李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房山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李先生汽车维修费7000余元。收到判决书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27484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