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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直播平台联手骗取客户打赏金200余万元

南京一女主播犯诈骗罪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21-05-06 09:22:51


    “讲话的时候嗲一点,拉近和对方的距离,让对方相信我,接着说自己工作很累,博取对方的同情,想要解约……”这是女主播蔡某在公安审讯时的笔录。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通过网络直播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

    2018年蔡某入职某传媒公司,经过培训很快成为了该公司旗下网络直播平台的主播,拥有了自己的粉丝基础,为了配合公司骗取更多的钱财,就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蔡某利用女主播身份,主动添加男性粉丝,以与对方谈对象的名义吸引客户,后将客户的信息推送给后端推广员,再由后端推广员继续假冒女主播与客户深入聊天,并以要和直播平台解约,需要客户帮忙完成解约任务为由,骗取客户在平台大量充值打赏。

    在推广员和客户聊天过程中,蔡某与推广员互相配合,给客户提供实时照片、打电话或者视频,获取客户信任。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蔡某与直播平台骗得钱款合计200余万元,其本人通过提成获利1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蔡某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蔡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出尚未退赔的违法所得2149507.5元,发还各被害人。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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