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武某某二人因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在禁猎区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东马坊村西侧树林内,使用禁用的粘网狩猎鸟类,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诉至法院。4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武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武某、武某某二人在花鸟鱼虫市场相识,因为有喜欢养鸟的共同爱好,便熟络起来。2020年9月17日凌晨三时左右,两人带上提前购买好的专用“粘鸟网”,相约到海淀区上庄镇附近一片荒草地上,将一张长约20多米、宽约1.8米的网展开,用两根伸缩铁棒固定,等待鸟飞到粘网上。直到七时左右,二人没有捕到鸟,准备收拾粘网离开。此时,恰好人遇到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被告人交代,二人都喜欢捕鸟,捕鸟就是为了自己养着玩,或者送给朋友。经北京市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查证,武某和武某某二人架设粘网猎捕野生鸟的地点为禁猎区,猎捕野生鸟的时间为禁猎期,使用粘网为禁猎方法,二人未向园林绿化局递交狩猎申请,园林绿化局也未向二人发放过狩猎证。
在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辩护人建议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武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合伙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二人均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真诚悔罪,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武某、武某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