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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变造驾驶证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发布时间:2021-06-03 16:48:21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变造身份证件案,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宜春市交警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7月份,被告人章某拾得黄某的驾驶证后,为能继续驾驶机动车应付交警检查,被告人章某将自己照片替换拾得的黄某驾驶证的照片后使用。

    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章某驾驶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交警查获,经核实,被告人章某所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系变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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