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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咬伤交警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1-06-16 09:46:41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醉酒引发的危险驾驶和妨害公务案,被告人曾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2日晚上,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开发区中队,在宜春经济开发区宝利市场路段,进行酒驾整治行动。被告人曾某在宜春经济开发区宝利市场饮酒后,驾驶小汽车经过一小学门口马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在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时不配合,扬言自杀威胁交警,并将在场两交警的手咬伤。

    随后,交警控制住被告人曾某,对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4.2ng/100m1,并将其送至医院抽血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97.1mg/100m1,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被害人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已赔偿两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曾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曾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曾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己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他因素,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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