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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以疏通关系减轻处罚 被告人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21-06-16 09:49:45


    日前,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7月,张某养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企图通过他人“帮忙”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辉得知后,以谎称可以疏通关系为由,分两次骗走张某养7万元,并将所得钱财大部分用于打牌、吃饭。同年10月,张某辉将剩余的1万元退还给张某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取得谅解,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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