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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造成损失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调解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1-06-16 09:56:11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原告萍乡市某公司于2019年3月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并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了8万元保险费。2020年1月,原告公司因天降大雪导致厂房、设备等财产受损,遂向被告某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被告某保险公司以原告的大部分财产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拒绝理赔。原告在沟通无果后,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在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中了解到,原、被告多次就理赔事宜进行协商,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因势利导,做足释法明理工作,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公司赔偿款70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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