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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抢摊位大打出手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1-07-13 14:26:20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同行之间为争夺利益勾心斗角、破口大骂、大打出手的事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因争抢摊位大打出手,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被告王某两人同在街道上摆摊做生意,因为互抢生意而积怨已久。近日,两人因摊位的摆放位置发生争执,从口头相争到最后动起来了手来,引发群众围观。厮打过程中,张某被打伤,治疗检查共花费3523元。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分别耐心细致地做好辨法析理工作,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阐明利害关系。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当事人放下成见,愿意心平气和地对话,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在法官地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行为过错,愿意冰释前嫌,在今后生活中友好相处,王某当场给付张某医疗费赔偿,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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