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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帮助网络犯罪 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1-07-14 09:54:02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黄某于2021年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被人以网络刷单的名义欺骗,先后向他人转账18449.15元,其中8721元在转账至江某的账户后,又立即转出6000元至李某的账户。

    2021年3月12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如实供述自己在南昌市西湖区的一家网吧外,将自己和女友王某的七张银行卡以1400元卖给他人。经统计,李某和王某名下七张银行卡的进账总流水为4476837.65元。

    另查明:李某于2019年3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一般累犯、自首之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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