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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资不偿还 员工起诉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1-07-14 10:27:16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钟某原系被告某公司的员工。2017年,被告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公司员工筹借资金,原告钟某因在公司上班,遂出借十几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为年利率14.4%。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以个人名义作出还款承诺书承诺还款。由于被告逾期两年多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钟某将该公司及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被告某公司、彭某承认原告起诉属实,的确未偿还钟某出借的借款本金,但表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够宽限还款期限,期间愿意继续按照年利率14.4%支付利息。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分两期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期间未还借款本金仍按年利率14.4%计算利息。此案圆满调解。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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