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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骑车咬伤交警妨害公务 女子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14 10:38:3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一女子不配合交通警察执法,并用暴力方法咬伤警察的案件。被告人方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20年9月3日,萍乡市公安局某交警大队民警漆某带领辅警张某等人在本市某路口执勤。下午16时许,被告人方某骑共享单车行至张某等人执勤路口,在绿灯闪烁时越过停止线。执勤交警示意其停下,但方某继续往前骑行。张某见状骑警用摩托车拦住了方某。张某告知方某闯红灯要接受行政处罚,但方某担心自己吸食毒品被发现,拒不配合并想逃离现场。张某用左手抓住方某的右手不让其离开,方某用嘴巴咬张某,张某见状躲开。方某威胁称自己患有传染疾病,并在挣脱时用嘴巴将张某右手多处咬伤。随后,方某跨过非机动车道栏杆想逃离又被张某抓住,方某又去咬张某,但被张某等人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予从重处罚;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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