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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故砸损他人轿车 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1-07-15 15:33:45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县某夜宵店与朋友吃夜宵时,因饮酒过度,无故用座椅砸损被害人梅某停放在夜宵店门前的小轿车,造成车辆前挡风玻璃及引擎盖损坏。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梅某车辆受损价格为2114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已支付人民币2000元给被害人梅某修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14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刘某赔偿了被害人梅某损失,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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