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土郎中”提供药方造成病人中毒 应担责

发布时间:2021-07-15 17:07:48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方某系农民,在农闲时去山上采摘草药治疗风湿等疾病,但未取得行医资格。向某患有风湿疾病多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方某。方某到向某家问诊后,向向某提供了药方和中药,并告诉了向某服用的方法。向某回家后未按方某的要求服用,但因服用马钱子急性中毒住院,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向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方某虽在当地行医多年,但一直没有取得行医资格,向某服用方某提供的药物后中毒受伤,方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向某明知方某没有行医资格仍找其治疗,并且没有按方某要求服药,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负50%的责任。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10445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