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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深夜违规翻墙致残,学校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1-07-20 14:30:22


    问:小强是某中学一名住校生,某日就寝熄灯后,小强突然想上网,可是大门有保安值守,小强决定寻找其他的“突破口”,望着宿舍后阳台牢固的栏杆,上周安全教育大会上老师的谆谆教导还回响在耳边,小强却毅然选择翻越,结果不慎坠落受伤,巡逻的老师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经鉴定,小强构成伤残,其家属将学校诉至法院,请问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学校对小强人身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小强就寝熄灯后翻越阳台护栏的行为极具危险性和隐蔽性,常人难以预见与控制;其次,宿舍采取了防护措施,护栏高度符合国家规范,且学校进行过多次安全警示教育,尽到了安全防范和教育职责;最后,校方也确已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强的诉讼请求。

    学校系从事教育事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在对小强境遇给予同情的同时,应理性分析损害事件的发生及其因果关系,厘清监护人与教育机构的职责边界。倘若过于苛刻地强求教育机构履行超出常规的职责与义务,不利于学校对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管理与维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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