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邢台市水利工程处与被告百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某某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原告邢台市水利工程处诉称,2017年8月,被告王某、张某某联系百泉社区委员会后,将龙王庙至北厂—百泉桥西路口修好。后将大量建筑垃圾倒入百泉坑。王某等倾倒建筑垃圾共计6000方。百泉坑系原告管理的国有资产,被告将建筑垃圾倒入百泉坑,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公共安全,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倒垃圾的行为,并将垃圾清理,恢复百泉坑原状。
被告百泉社区辩称,百泉社区不存在侵权行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百泉社区一直致力于保护所在辖区的环境卫生,百泉社区支委会人员曾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保护大坑不受污染的具体措施。虽原告对百泉坑未有管理权,但百泉社区对百泉坑采取了保护措施,也进行了绿化,构成无因管理。为保护环境,百泉社区先后投入30余万元,原告应依无因管理的规定退还该投入。
被告张某某等人对往百泉坑倾倒垃圾一事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检察机关对本案派员支持起诉。
经开区法院承办法官任永波、薛刚收案后,高度重视,多次顶着烈日到现场勘查。因历史问题,涉及部分农民利益,完全恢复原貌几乎不可能。承办法官引导原告明确诉讼请求,减少分歧,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两名法官于2021年6月4日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百泉社区支部书记、民调主任、原告代理律师、原告单位工程师,参加调解。经法官全方位做工作,百泉社区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同意将6000方建筑垃圾拉走,绿化周边环境。原告撤回了对其他当事人的起诉。就这样,双方握手言和。
百泉社区书记称,“百泉复涌”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生态修复决策。百泉社区全力配合,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为早日实现“百泉复涌”贡献全部力量。
原告单位领导表示,百泉涌流曾是邢台著名景观,“百泉复涌”后,定会成为邢台一景,希望双方今后进行合作。
邢台经开区法院院长曹军丽表示,开发区法院向来重视生态环境案件,现已成立环保合议庭,有专门人员负责,专人审理,实现涉及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行政案件快审、快办,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