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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拉网捕鸟81只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12-08 14:42:19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3月,被告人霍某发现喀喇沁旗一处河套内有野生百灵,便先后5次在此拉网捕鸟,共捕获野生鸟禽81只,经群众举报后被抓获。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鉴定书证实,霍某所捕获鸟类中,有6只麻雀、1只棕眉山岩鹨、74只小鹀,此三种鸟均被收录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为“三有”保护动物。案发后,涉案野生鸟禽被森林公安放归自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捕鸟网捕猎野生鸟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霍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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