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非法开采瓷泥 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1-07-28 14:37:16
女老板明知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仍以建设养老项目为由,非法开采瓷泥销售获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30日,萍乡市某公司取得了在湘东区露天开采高岭土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30日。邹某作为该公司的法人,在明知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在原矿区范围以外的湘东区某镇的山岭上,以建设养老项目为由,租用挖机、铲车,并聘请工作人员,非法开采瓷泥销售。经查,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6月4日,累计销售瓷泥12292.4吨,从中非法获利30.73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在矿区范围外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邹某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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