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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缺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21-07-30 16:27:41


    问:

    前不久,我在一家超市买了一个电暖气,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电暖气设计缺陷引起火灾,给我造成一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由于是在超市购买的电暖气,所以我向超市索赔。但是超市说电暖气之所以引起火灾,是由于电暖气的设计缺陷所致,这个不属于他们超市的责任,让我向厂家索赔。请问向我这种情况该向谁索赔呢?

    答: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在本案中,你既可以向销售者超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暖气的厂家要求赔偿,他们均有赔偿你损失的义务。由于是电暖气的设计缺陷引起火灾给你造成的损失,所以超市在赔偿你损失后可以向电暖气的生产厂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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