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盗财物 屡犯不改再领刑
发布时间:2021-08-03 17:19:55
福建泰宁男子邓某因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曾四次入狱,但仍不知悔改,最终又因盗窃被判刑入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泰宁县城关,利用傍晚或晚上,采取溜门的方式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5997.22元。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邓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另查明,邓某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月7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盗窃罪于2010年1月20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因盗窃罪于2012年8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19年7月27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5997.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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