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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法院集中宣判三起非法狩猎案

发布时间:2021-08-06 14:51:39


    四川省珙县境内层峦叠嶂,植被丰富,大小溪河众多。为牟取私利,一批非法狩猎者到此猎捕野生动物,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三起涉及5人的非法狩猎案。

    2020年4月至5月,陶某、张某、苏某等5人,利用夜晚作掩护,在珙县乡镇河流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根据鉴定意见,陶某等人非法猎捕的棘腹蛙、无指盘臭蛙、大绿蛙、雉鸡,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等5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猎珍贵野生蛙类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据审理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法判处陶某等5人拘役二到三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没收作案工具;此外,苏某被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八百元;童某、吴某被判令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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