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装修过程受伤,雇主是否应该担责?
发布时间:2021-08-06 15:54:37
汪先生:
法官,您好!前不久因装修房子,我就找到了一个包工头,将房子的装修工作承包给他,但是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他干活我检验合格以后将钱支付给他,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他雇佣的某木工因自身施工原因不慎受伤,需要做手术,但当时我不在场,请问,我作为房东是否需要需要承担责任?
法官:
汪先生,您好! 本案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您和这位“包工头”的口头约定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二是“包工头”和木工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已将工程承包给“包工头”,且在施工过程中,你未给施工人员错误指示,也就是你对木工的受伤并不存在过错,故你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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