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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未按时保障入住 产妇状告月子会所违约

发布时间:2021-08-17 16:17:57


    李女士称,其在产前四个月与月子会所签订了产后护理服务合同,因月子会所未按时保障产妇入住,李女士将月子会所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护理合同、返还定金31560元,并按合同约定加倍返还定金31560元及支付定金利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李女士诉称,她与月子会所签订护理合同后,依约支付了定金,并在生产前数日内,多次与月子会所确定出院日期及入住情况。2019年2月25日,月子会所来医院接其入住的当天,突然告知她预定的房间没有腾空,要求先安排其入住其他房间,待腾空后再安排入住合同约定房间,双方产生争议。李女士认为,月子会所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月子会所辩称,月子会所为履行合同,已付出相应成本,与李女士签订合同后,已放弃与他人签署护理合同的机会,并承担了房租、劳务费等各项开支,向李女士提供了月子服等物品,以及产后通乳服务、专车接送入住服务等,李女士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月子会所并没有违约,根据聊天记录可以看出,2019年2月25日上午10点,其会所到达医院准备将李女士及婴儿接送入住。由于上一位客户身体原因,导致房间暂未腾出,月子会所一直积极与李女士沟通,并安排其他房间暂时休息,但李女士坚持离开,并要求解除合同。当天上午11点53分,相关房间已经准备好可以入住,但李女士拒绝履行合同,故应认定李女士违约。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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