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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朝拜之机行窃 男子获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1-09-06 17:41:51


    男子不务正业竟趁人朝拜之机行窃,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5月1日10时许,李某窜至萍乡市区某寺寺庙的宝殿,趁刘某朝拜之机,将刘某装有现金人民币515元、华为牌P20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853元)以及钥匙、公交卡等物的LV棕色挎包盗走。同年5月23日9时许,李某在该寺内,趁李某文朝拜之机,将李某文装有现金人民币307.7元,OPPO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74元)以及钥匙等物的黄棕色挎包盗走,在某寺庙大门处,被李某文和工作人员抓获。

    安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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