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材料骗取贷款 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1-09-06 17:43:21
编造虚假理由,伪造材料骗取贷款30万元。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男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男子张某编造虚假理由,并使用伪造的银行“流水”、营业执照等资料,于2017年8月24日,向某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万元(用途为购南货,借款方式为信用贷款“流水贷”,银行根据贷款客户账户流水、个人资产及信用情况等制定的贷款业务),期限二年,利率7.92%,该银行经过受理、审查后,于2017年9月1日向张某发放了贷款30万元。
截止到2019年7月2日,张某结欠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账面欠息61240.62元。
案发后,张某归还了全部贷款本息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案发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归还了受害人全部贷款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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